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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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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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30号  2000年6月1日  执行
2001年8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30号  2000年6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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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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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6]][[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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