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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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5〕16号  2025年7月1日  执行  | 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5〕16号  2025年7月1日  执行  | ||
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 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5〕16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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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二) 11:05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5〕16号 2025年7月1日 执行
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5〕16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国家移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吸引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现就首次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大陆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湾“首来族”)证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
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