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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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实际建设单位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实际建设单位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根据取水计量设施(器具)计量的排水量确定,对于不能准确计量全部排水量的,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相应工况最大排水能力核定排水量。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根据取水计量设施(器具)计量的排水量确定,对于不能准确计量全部排水量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相应工况最大排水能力核定排水量。


  十一、关于违规转供水的征管
  十一、关于违规转供水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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