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3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2025年4月1日  执行 2025年3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
 
无编辑摘要
 
第17行: 第17行: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5|3]][[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印花税]][[Category: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
[[Category:2025|3]][[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印花税]][[Category: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Category:海南自由贸易港]][[Category:离岸转手买卖]]
25,605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