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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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 (日) 08:1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08年9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2008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