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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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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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法释〔2012〕16号  2012年12月18日  执行
2012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法释〔2012〕16号  2012年12月18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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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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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2|D]][[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Category: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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