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9月12日  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710号  202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center>'''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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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生猪产品的,应当与物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车辆温度控制、清洗消毒等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七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生猪产品的,应当与物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车辆温度控制、清洗消毒等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十章 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
==第十章 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
  第七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和巡查记录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和巡查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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