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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 ||
特此公告。 |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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