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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1999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4号 1999年6月9日 执行 | 1999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4号 1999年6月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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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邮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认真受理邮政企业的纳税申报,做好纳税情况反馈工作,进行纳税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十四、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邮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认真受理邮政企业的纳税申报,做好纳税情况反馈工作,进行纳税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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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9|废]] | [[category:1999|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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