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市、…”)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
第14行: 第14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wiki置底}}
{{wiki置底}}
[[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财政厅]][[Category:文化事业建设费厅]]
[[Category:2025|2]][[Category:山西省财政厅]][[Category:文化事业建设费|晋]]

2025年3月16日 (日) 15:49的最新版本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5年1月1日  执行

2025年2月18日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2027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