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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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63号  2024年4月25日  执行
2024年4月25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商规〔2024〕2号  2024年4月25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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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 (六) 15:33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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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4年4月25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商规〔2024〕2号  202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10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精神,开展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开展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联动,支持汽车以旧换新;鼓励各市持续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消费品“焕”新,加强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个人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予以一定倾斜。鼓励各市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等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汽车置换升级。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个人消费者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落实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为企业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出口退税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强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监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市场,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补贴,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家电、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争取和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便利办税缴费方式,推进各项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将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布针对家电以旧换新领域的定制化金融产品。按照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家电消费场景。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鼓励电商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线上市场。指导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山西省家电消费节、厨房电器美食节、SRBA第二届街坊节等促消费活动。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分类推进社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暂存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提升家电消费体验。(省商务厅负责)

  (四)强化家电标准引领。制定和完善家电产品的能效、环保、安全等标准,引导家电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家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参与研究制定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通用标准。参与制修订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相关标准,鼓励省零售商协会、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省再生资源等相关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和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评价等标准规范,开展以旧换新“优秀企业”推荐活动,组织各类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电售后全链条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绿色智能家电供给和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绿色智能含量,对符合技改条件的生产企业优先提供支持。做好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及配件标准的兼容互适,提高全社会对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的认知度,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普及率。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规范化水平。畅通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村庄、进商场、进平台渠道,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引导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商品服务供给品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

  (一)加大财政惠民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鼓励各市在已开展的“家居惠民”专项活动中重点支持居民购买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衣柜橱柜等消费品,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购买多件补贴产品的,立减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支持各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活动中,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促销,鼓励智能家居应用于更多生活场景,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负责)

  (三)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鼓励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智能、健康的家居消费产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一)完善废旧家电家具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引导回收企业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力度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平台企业综合运用手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发挥配送渠道优势,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推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流通。健全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等相关标准。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督促省内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开展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贯。各市、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动员群众参与,营造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统筹协调。按照2024年消费促进年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特色和消费场景,统筹好传统节日、公休假期等时间节点,以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为重点,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配套促消费活动,广泛动员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引导推出更多惠民便民举措。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在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核发支付平台选择中,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增加商户或消费者使用成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公平和安全。要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有效提升预警能力和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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