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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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2003年8月18日 执行 | 2003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2003年8月18日 执行 | ||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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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 (一) 13:54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03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61号 2003年8月18日 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