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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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0〕36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2010年1月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0〕36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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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正〔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正〔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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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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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0年1月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0〕36号  2010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正〔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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