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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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17号 2009年3月16日 执行 | 2009年3月16日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17号 2009年3月16日 执行 | ||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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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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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 (六) 02:09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09年3月16日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17号 2009年3月16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