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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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2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25%预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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