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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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4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国税发〔1999〕54号  1999年4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各类税收应用软件设计的基础,是保证各地税收征管数据相互共享和兼容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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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地如在使用《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四、各地如在使用《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第一部 分公用类===
===第一部分 公用类===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标志代码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标志代码


第624行: 第624行:


{{wiki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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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9|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Category:1999|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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