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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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的通知|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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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9|4]][[Category: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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