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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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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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2005年4月18日  执行
2005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2005年4月18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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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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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2005年4月18日  执行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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