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9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022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无编辑摘要
 
第8行: 第8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31,600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