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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6.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普通程序)》。 | |||
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4.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 |||
注: |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通过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7.凭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7.凭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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