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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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内容同时废止。
第一条中“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内容同时废止。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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