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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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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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 = 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第244行: 第244行: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计划分配率


  (1)纳税人首次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其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  
  (1)纳税人首次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按照其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分配率 = 计划进口总值 ÷ 计划出口总值 × 100%  


  (2)纳税人上年度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按照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新的计划分配率。  
  (2)纳税人上年度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按照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新的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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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值税免退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二)增值税免退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应退税额 =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退税率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第266行: 第266行: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部分 =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销售额 ÷ 当月全部销售额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第382行: 第382行:
  2.出口卷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出口卷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销售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 ÷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 + 内销卷烟销售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1)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1)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 = 出口销售数量 ×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第392行: 第392行:
  (2)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2)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额+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 = (出口销售额 + 出口销售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离岸价计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调整。  
  “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离岸价计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调整。  
第454行: 第454行:
  1.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  
  1.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  


  (1)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出口货物销项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 - 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第460行: 第460行:
  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计算。  


  (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项税额 = 销售收入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  


  (1)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1)出口货物应纳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纳税额=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纳税额 = 销售收入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第490行: 第490行:
  (三)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  
  (三)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消费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应退税额 =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消费税定额税率  


  (四)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四)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496行: 第496行:
  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 =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 =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 =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第602行: 第602行:
  (六)为加强出口业务税收服务与监管,从事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方式、数据口径等,报送有关涉税信息。  
  (六)为加强出口业务税收服务与监管,从事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方式、数据口径等,报送有关涉税信息。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第744行: 第744行:


==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
==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
===一、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具体范围===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具体范围(商品名称) !! 被包含在的商品代码 !! 对应的常见名称
|-
| 1 || 钢铁制桥梁及桥梁体段 || 73081000 || rowspan="3"|过渡段;生活模块;处理模块。
|-
| 2 || 钢铁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 73083000
|-
| 3 || 其他钢铁结构体及部件(包括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钢板、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 73089000
|-
| 4 || 钻探深度≥6千米其他石油钻探机(自推进的,包括天然气钻探机) || 84304111 || rowspan="2"|钻机模块
|-
| 5 || 钻探深度<6千米的其他钻探机(自推进的) || 84304129
|-
| 6 || 载重量不超过15万吨的原油船 || 89012021 || rowspan="3"|浮式生产储油轮;浮式储油轮;穿梭油轮。
|-
| 7 || 载重量不超过10万吨的成品油船 || 89012011
|-
| 8 || 10万吨<载重量≤30万吨成品油船 || 89012012
|-
| 9 || 机动多用途船 || 89019050 || rowspan="2"|三用工作船
|-
| 10 || 拖轮及顶推船 || 89040000
|-
| 11 || 15万吨<载重量≤30万吨的原油船 || 89012022 || rowspan="3"|浮式生产储油轮;浮式储油轮;单点系泊系统;水下油汽罐;栈桥码头。
|-
| 12 || 其他不以航行为主要功能的船舶(包括灯船、消防船、起重船) || 89059090
|-
| 13 ||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筒及航标) || 89079000
|-
| 14 || 浮动或潜水式钻探或生产平台 || 89052000 || 自升式、半潜式钻井船;浮式钻井船;钻井平台;生产平台;处理平台;生活平台;烽火台。
|}
===二、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
  (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作业公司
  2.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部湾涠洲作业公司
  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丽水作业公司
  (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
  1.澳大利亚石油有限公司
  2.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3.豪信石油(北部)有限公司
  4.康菲石油渤海有限公司
  5.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6.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7.洛克石油(中国)公司
  8.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
  9.新加坡石油勘探和生产(中国)有限公司
  10.雪佛龙中国能源公司
  11.中海石油(中国)东海西湖石油天然气作业公司
  12.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公司
  1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曹妃甸作业公司
  14.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勃作业公司
  15.洛克石油(渤海)公司
  16.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17.博道长和石油有限公司
  18.爱思开尔世恩株式会社
  19.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东作业公司
  20.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涠西作业公司
  2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南山第一作业分公司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3.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4.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
  6.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 class="wikitable"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 class="wikitable"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 class="wikitable"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class="wikitable"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class="wikitable"
! 适用范围
|-
|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货物出口之日前36个月内未有税务部门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情形,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者具有相关性。
  二、货物出口之日前36个月内未有税务部门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情形,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自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或者安装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者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机电产品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三、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下列业务的,可以备案为生产企业,其下列出口货物视同自产货物:
  (一)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者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
  (二)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
  (三)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
  (四)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地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北京市 || 1 || SMC(中国)有限公司 || 9111030260002492XA
|-
| rowspan="5"|天津市 || 2 || 飞马(天津)缝纫机有限公司 || 911201116005321580
|-
| 3 || 摩托罗拉系统( 中国)有限公司 || 91120116600502506C
|-
| 4 ||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1672574957X0
|-
| 5 ||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 91120116600578121R
|-
| 6 || 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16725744162G
|-
| 河北省 || 7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91130000105941835E
|-
| 山西省 || 8 || 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 9114070011278070XA
|-
| 大连市 || 9 || 大连天制制衣有限公司 || 91210212716915804F
|-
| 吉林省 || 10 || 大京延吉纺织有限公司 || 91222400605272797A
|-
| 黑龙江省 || 11 || 绥芬河市友谊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231081733685035G
|-
| rowspan="2"|上海市 || 12 || 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 || 91310115607339756P
|-
| 13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913100006073717485
|-
| rowspan="3"|江苏省 || 14 || 吴江英诺时装有限公司 || 913205097186235228
|-
| 15 || 苏州三星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 91320594742473202T
|-
| 16 || 禧玛诺(连云港)实业有限公司 || 91320700608393244Q
|-
| 浙江省 || 17 ||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91330600609661634M
|-
| rowspan="3"|宁波市 || 18 || 慈溪宏一电子有限公司 || 91330200610269429X
|-
| 19 || 宁波天虹文具有限公司 || 91330226610277939A
|-
| 20 || 怡人工艺品(宁波)有限公司 || 913302066102766105
|-
| rowspan="3"|安徽省 || 21 || 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91341100705042956G
|-
| 22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2007139708758
|-
| 23 || 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 || 9134152575097367XM
|-
| rowspan="3"|福建省 || 24 || 泉州寰球鞋服有限公司 || 9135058261156485X0
|-
| 25 || 福建省莆田协丰模具有限公司 || 91350300611250869K
|-
| 26 ||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50000611007201R
|-
| rowspan="3"|厦门市 || 27 || 厦门汇科电子有限公司 || 913502006120449283
|-
| 28 || 林德( 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 91350200612020862J
|-
| 29 || 戴尔(厦门)有限公司 || 91350200761741188P
|-
| rowspan="2"|江西省 || 30 ||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60700160247926T
|-
| 31 || 江西省万载鑫隆出口烟花制造三厂 || 913609227165331607
|-
| 山东省 || 32 || 小松机械制造( 山东)有限公司 || 913708006135905925
|-
| rowspan="4"|青岛市 || 33 || 山东英吉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9137028261407192X3
|-
| 34 ||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2006143182166
|-
| 35 || 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 913702126143804232
|-
| 36 ||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 913702001635749652
|-
| 河南省 || 37 ||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49214393L
|-
| rowspan="3"|湖北省 || 38 || 湖北雅比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91421100726134833H
|-
| 39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91420000717869088Q
|-
| 40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91420000271756344P
|-
| 湖南省 || 41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1430000274963621B
|-
| rowspan="2"|广东省 || 42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400192548256N
|-
| 43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73662B
|-
| rowspan="2"|深圳市 || 44 || 冠捷视听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91440300618921135C
|-
| 45 ||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300618880855T
|-
| rowspan="2"|广西壮族自治区 || 46 || 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 91450200737617320B
|-
| 47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1450200198596873Q
|-
| 海南省 || 48 || 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 || 91460000760352367W
|-
| 重庆市 || 49 ||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375006381XB
|-
| rowspan="2"|四川省 || 50 ||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91510600620905206R
|-
| 51 ||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7007208935565
|-
| 贵州省 || 52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520000214419966X
|-
| 陕西省 || 53 ||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61000071352041X2
|-
| rowspan="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54 ||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650000763775568N
|-
| 55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650000299201121Q
|}
</center>


===列名原材料的具体范围===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海关税则号 !! 货物名称
|-
| 1  || 3208909010  || 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以其他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其他符合本章注释四的规定,且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涂料
|-
| 2  || 3208909090  || 其他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以其他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除外;其他本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涂料除外
|-
| 3  || 3210000020  ||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加工皮革用的水性颜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
|-
| 4  || 3210000090  ||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除外;加工皮革用的水性颜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大于420克/升的除外
|-
| 5  || 4107121090  || 粒面剖层整张牛皮(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羊皮纸化处理)
|-
| 6  || 4107199090  || 其他整张牛马皮革(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羊皮纸化处理)
|-
| 7  || 4114100090  || 油鞣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野生动物皮革除外)
|-
| 8  || 41142000  ||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
| 9  || 41151000  || 再生皮革(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成块,张,条,不论是否成卷)
|-
| 10  || 72051000  ||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
|-
| 11  || 72081000  || 轧有花纹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的)
|-
| 12  || 72082500  || 厚 ≥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13  || 72082610  || 4.75mm>厚≥3mm其他大强度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14  || 72082690  || 其他4.75mm>厚≥3mm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15  || 72082710  || 厚度<1.5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16  || 72082790  ||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17  || 72083600  ||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18  || 72083700  || 10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19  || 72083810  || 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20  || 72083890  ||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21  || 72083910  || 厚度< 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2  || 72083990  ||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3  || 72084000  ||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4  || 72085110  ||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5  || 72085121  ||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屈服强度不小于500牛顿/平方毫米(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6  || 72085129  ||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屈服强度小于500牛顿/平方毫米(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7  || 72085191  ||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屈服强度不小于500牛顿/平方毫米(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8  || 72085199  || 10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屈服强度小于500牛顿/平方毫米(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29  || 72085200  || 10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0  || 72085310  || 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31  || 72085390  ||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
| 32  || 72085410  || 厚<1.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3  || 72085490  ||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4  || 72089000  ||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除热轧外经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经包,镀,涂层)
|-
| 35  || 72111300  ||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150mm<宽<600mm,厚≥4mm,未包,镀,涂层)
|-
| 36  || 72111400  ||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7  || 72111900  ||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8  || 72112300  || 含碳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
| 39  || 72112900  ||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经包,镀,涂层,含碳量≥0.25%)
|-
| 40  || 72119000  ||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宽度<600mm,未经包,镀,涂层)
|-
| 41  || 72121000  ||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
| 42  || 72122000  ||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
| 43  || 72123000  ||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包括非合金钢的,宽度<600mm)
|-
| 44  || 72124000  ||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
| 45  || 72125000  || 涂镀其他材料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
| 46  || 72126000  ||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
| 47  || 72131000  || 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
| 48  || 72132000  || 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
| 49  || 72139100  || 圆截面直径<14mm的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
| 50  || 72139900  || 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
| 51  || 72142000  || 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
|-
| 52  || 72143000  || 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热挤压)
|-
| 53  || 72149100  || 其他矩形截面的热加工条、杆(正方形除外)
|-
| 54  || 72149900  || 其他热加工条、杆
|-
| 55  || 72151000  || 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包括冷成形)
|-
| 56  || 72155000  || 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
|-
| 57  || 72159000  ||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
| 58  || 72161010  || 截面高度<8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59  || 72161020  || 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0  || 72161090  || 截面高度<80mm槽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1  || 72162100  ||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2  || 72162200  ||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3  || 72163100  || 截面高度≥80mm槽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4  || 72163210  ||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5  || 72163290  || 80mm≤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6  || 72163311  ||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7  || 72163319  ||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8  || 72163390  ||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69  || 72164010  ||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0  || 72164020  ||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1  || 72165010  || 乙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2  || 72165090  ||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3  || 72166100  || 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4  || 72166900  || 冷加工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75  || 72169100  || 其他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冷成型或冷加工制的)
|-
| 76  || 72169900  ||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或热加工外经进一步加工)
|-
| 77  || 72171000  ||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不论是否抛光)
|-
| 78  || 72172000  || 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
| 79  || 72173010  || 镀或涂铜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
| 80  || 72173090  ||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
| 81  || 72179000  ||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
| 82  || 72191312  ||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
| 83  || 72191322  || 3mm≤厚<4.75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
| 84  || 72191329  ||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
| 85  || 72191412  ||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
| 86  || 72191422  || 厚度<3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含锰≥5.5%铬锰系不锈钢)
|-
| 87  || 72259100  ||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宽平板轧材(宽≥600mm)
|-
| 88  || 72259200  || 其他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宽板材(宽≥600mm)
|-
| 89  || 72259910  || 宽≥600mm的高速钢制平板轧材
|-
| 90  || 72259990  || 宽≥600mm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
|-
| 91  || 72269200  || 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
| 92  || 72269910  || 电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平板轧材(宽度<600mm)
|-
| 93  || 72269920  || 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
| 94  || 72272000  || 硅锰钢的热轧盘条(不规则盘卷的)
|-
| 95  || 72282000  ||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
|-
| 96  || 72286000  || 其他合金钢条、杆(热加工或冷加工后经进一步加工)
|-
| 97  || 73053100  || 纵向焊接的其他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
| 98  || 73053900  || 其他方法焊接其他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
| 99  || 73059000  || 未列名圆形截面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
| 100  || 73063011  || 其他铁或非合金钢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10毫米,壁厚≤0.7毫米(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
| 101  || 73063019  || 其他铁或非合金钢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10毫米,壁厚> 0.7毫米(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
| 102  || 73063090  || 其他铁或非合金钢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10毫米(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
| 103  || 73064000  || 不锈钢其他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
| 104  || 73065000  || 其他合金钢的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
| 105  || 73066100  || 矩形或正方形截面的其他焊缝管
|-
| 106  || 73066900  || 其他非圆形截面的其他焊缝管
|-
| 107  || 73069000  || 未列名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
| 108  || 76041010  || 非合金制铝条、杆
|-
| 109  || 76041090  || 非合金制铝型材、异型材
|-
| 110  || 76042100  ||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
| 111  || 7604291010  ||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柱形实心体铝合金在293K(20摄氏度)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兆帕(0.46 ×10^9牛顿/平方米)或更大)
|-
| 112  || 7604291090  ||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
|-
| 113  || 76042990  || 其他铝合金制型材、异型材
|-
| 114  || 76051100  ||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
| 115  || 76051900  ||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
| 116  || 76052100  ||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
| 117  || 76052900  ||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
| 118  || 81019910  || 锻轧钨条、杆,但简单烧结而成的除外;锻轧钨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
|-
| 119  || 81129930  || 锻轧的铟及其制品
|-
| 120  || 81129940  || 锻轧的铌及其制品
|-
| 121  || 81123900  || 其他锻轧的铪及铪制品
|-
| 122  || 81129990  || 锻轧的镓及镓制品
|-
| 123  || 81124900  || 锻轧的铼及铼制品
|}
  注:如因上述货物的商品代码发生变更,而货物特性描述按海关规定仍在列名货物范围的,按原规定的适用退税率执行。上述货物用于生产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的,不属于列名原材料范围。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
  一、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是指下列两类货物:
  (一)下列商品代码中含黄金、铂金的货物:28431000、28433000、2843900020、2843900039、2843900091(含金的贵金属汞齐)、2843900099(含金的其他贵金属化合物)、71081100、71081200、71081300、71082000、7111000000(不包括银焊料)、71123090、71129110、71129120、71129210、71129220、71129920、71129990、71131911、7113191990 、 71131921 、 7113192990 、7114190020 、7114190090、7114200090(不包括镀银铁碟)、71151000、7115901020、7115901090(不包括银线、铱坩锅、银铜化
合物)、7115909000(不包括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
  (二)商品代码为“9113100010、9113100090”中的“贵金属表带中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带”;商品代码为“9111100010、9111100090”中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商品代码为“9111900000”中的“黄金、铂金表壳的零件”;商品代码“71189000”中的“含金硬币”。
  二、钻石及其饰品
  是指下列商品代码的钻石及其饰品:71021000、71023100、71023900、71042100、71049190、71051010、71131110、71131911、71132010、7116200000(钻石制品,不包括其他宝石或半宝石制品)。
===原材料和商品代码表===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原材料 !! 商品代码
|-
| 天然钻石 || 71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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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 || 7106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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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 71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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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铂 || 71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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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钯 || 71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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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铑 || 71103100
|-
| 铱、锇、钌 || 71104100
|}
</center>


  注:执行中应根据原材料性质、性状、成分等进行判断认定,商品名称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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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1]][[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
[[Category:2026|1]][[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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