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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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6号  2024年2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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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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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4|2]][[Category: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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