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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4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国税发〔1999〕54号 1999年4月5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各类税收应用软件设计的基础,是保证各地税收征管数据相互共享和兼容的基本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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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如在使用《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 四、各地如在使用《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 ||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 ||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目录及部分代码== | ||
=== | ===第一部分 公用类=== |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标志代码 |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标志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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