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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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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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  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1〕21号  2021年2月4日  执行
2021年2月4日  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1〕21号  2021年2月4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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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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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2]][[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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