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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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2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财行〔2025〕8号  2025年2月17日  执行 =正文= 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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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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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财行〔2025〕8号  2025年2月17日  执行
2025年2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晋财行〔2025〕8号  2025年2月17日  执行
2025年11月2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行〔2025〕103号  2025年11月21日  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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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和《[[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和《[[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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