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制度(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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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不动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不动产单元应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的规定进行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变更与管理工作,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
  不动产单元应当按照《[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E6A5E3140D9B8B1EF743903E45CED97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的规定进行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变更与管理工作,确保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一性。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应当贯穿土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工程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实现“一码管地”。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应当贯穿土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工程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实现“一码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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