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 |
(没有差异)
|
2025年8月20日 (三) 15:38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