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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7月9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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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关于施行时间  |   十七、关于施行时间  |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尚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适用本公告;已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不作调整。《[[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尚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适用本公告;已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不作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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