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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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零关税”原辅料及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025年7月18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2号  2025年12月18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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