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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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表格=
=涉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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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
===全部企业适用===
===全部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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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行: 第53行:
提取码: 3g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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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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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行: 第77行:
提取码: vy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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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第107行: 第107行: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A类,2021版)(2021年4月1日启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A类,2025版)(2025年10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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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说明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说明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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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 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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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pan.baidu.com/s/1ljlBs-kZH-pVXeCXo0jkxg?pwd=zm26 下载]


提取码: fu5q
提取码:z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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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 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9〕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等规定,上述政策仅适用于汇 算清缴,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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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pan.baidu.com/s/1_S0cPx6GD8GaX6297d3PlQ A200000 A201020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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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vj2e
提取码:7p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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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 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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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pan.baidu.com/s/1VuKsLihuUujlMau6MbSsbQ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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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6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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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B类,2018版)(2020年7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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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行: 第147行:
提取码: k7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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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7年版)(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2017年版)(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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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行: 第323行:
提取码: 5yvc
提取码: 5y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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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1-12-31修订)(2022年12月30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1-12-31修订)(2022年12月30日修订)(2025年1月8日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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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行: 第358行:
提取码: 9id9
提取码: 9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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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2022-12-30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2022-12-30修订)(2025年1月8日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 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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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行: 第38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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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pan.baidu.com/s/1qz0l_I6xZyrj-BsYLT8w4w?pwd=gcj7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 [https://pan.baidu.com/s/1qz0l_I6xZyrj-BsYLT8w4w?pwd=gcj7 下载]


提取码:gcj7
提取码:gcj7
第417行: 第417行: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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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https://pan.baidu.com/s/18m0u5TBX3DptTyzndiBTBQ?pwd=hsed 下载]
  || [https://pan.baidu.com/s/18m0u5TBX3DptTyzndiBTBQ?pwd=hsed 下载]


提取码:hsed
提取码:hsed
第432行: 第432行:
提取码: rfi7
提取码: rf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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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年版)(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2016年版)(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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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5行: 第595行:
提取码: ptbc
提取码: p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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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009年7月17日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009年7月17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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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8行: 第628行:
  2023年6月26日版(共129项)
  2023年6月26日版(共1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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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发展(22项)==
==促进区域发展(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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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行: 第678行:
| 22 || 其他 || 040399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 第一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1月1日 || 长期
| 22 || 其他 || 040399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 第一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2021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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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项)==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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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0行: 第690行:
| 2 || 其他 || 040499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至300万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2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其他 || 040499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至300万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2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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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6项)==
==改善民生(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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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0行: 第710行:
| 6 || 再就业扶持 || 040136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6 || 再就业扶持 || 040136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第二条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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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新技术(46项)==
==鼓励高新技术(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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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4行: 第834行:
| 46 || 投资创业 || 040245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018年7月1日 || 长期
| 46 || 投资创业 || 040245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018年7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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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7项)==
==节能环保(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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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6行: 第856行:
| 7 || 资源综合利用 || 04064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三十三条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一条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7 || 资源综合利用 || 04064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三十三条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一条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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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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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5项)==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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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4行: 第874行:
| 5 || 其他 || 04139901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分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分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海运、空运和陆运、其他所得条款,国际运输协定的税收条款等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  ||  
| 5 || 其他 || 04139901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分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分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海运、空运和陆运、其他所得条款,国际运输协定的税收条款等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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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7项)==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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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6行: 第916行:
| 17 || 资本市场 || 040839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19年4月3日 || 长期
| 17 || 资本市场 || 040839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19年4月3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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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农(5项)==
==支持三农(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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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7行: 第937行: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 2008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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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教育体育(8项)==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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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1行: 第961行:
| 8 || 文化 || 041032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一)、(四)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0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8 || 文化 || 041032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一)、(四)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 200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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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1项)==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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