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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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25日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83号   1989年11月25日  执行
1989年11月25日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83号  1989年11月25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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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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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89|N]][[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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