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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7年8月31日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体人字〔2007〕412号 2007年8月3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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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
实行运动员聘用制,是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运动员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 实行运动员聘用制,是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运动员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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