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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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不征税范围:
  不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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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零售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2年1月1日至今
| 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零售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2年1月1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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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生产、委托加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月1日至今
|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月1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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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0%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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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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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序号!!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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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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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
=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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