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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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2023年9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汽油免征消费税
  2023年9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汽油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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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2023年6月30日
| 1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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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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