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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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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行: | 第12行: | ||
=计算= | =计算= | ||
==生产环节== | ==生产环节== | ||
应纳税额 = |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 | ||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
第27行: | 第27行: | ||
==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 | ||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5%)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5%) | ||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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