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一次性筷子: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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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计算=
==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5%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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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5%)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5%) ÷ (1 - 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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