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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1年3月15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1年5月1日 施行 | |||
2017年2月16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7年第31号 2017年4月1日 修订 | |||
=正文= | =正文= | ||
第157行: | 第158行: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 ||
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
[[Category:2011|3]][[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1|3]][[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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