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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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 成本工资薪金总额2%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成本(费用)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全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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