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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 据实扣除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 | 费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 据实扣除 ||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 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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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 据实扣除 ||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 费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 据实扣除 ||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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