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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行: | 第95行: | ||
[http://pan.baidu.com/s/1eSN8UiQ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及填报说明] | [http://pan.baidu.com/s/1eSN8UiQ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及填报说明]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 |||
===分期缴款=== | ===分期缴款=== | ||
第107行: | 第109行: | ||
4.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应并在一个月计算。 | 4.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应并在一个月计算。 | ||
5.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6.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 ||
第127行: | 第133行: | ||
===分期缴款=== | ===分期缴款=== | ||
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
第137行: | 第144行: | ||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 ||
5.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6.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 |||
=适用法规= | =适用法规= | ||
第152行: | 第160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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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 2015年11月16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 2015年1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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