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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 ||
1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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