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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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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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2022年5月16日  执行
2022年5月1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2022年5月16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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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九、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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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2|5]][[Category: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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