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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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9月1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9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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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四) 15:45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4年9月1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9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