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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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5〕119号 1995年6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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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 (六) 09:47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5〕119号 1995年6月2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附: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