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4〕28号  1994年2月15日  执行 2008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  2008年1月17日  废止 =正文= 近接一些省、市税务机…”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4〕28号  1994年2月15日  执行 2008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  2008年1月17日  废止 =正文= 近接一些省、市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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