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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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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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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9年7月2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99〕财税字第220号 1999年7月22日 执行 =正文= 为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的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鉴于发行专项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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