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的通知: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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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