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5%服务费收入分成体制的批复: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 当前之前 13:522023年12月16日 (六) 13:52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281字节 +1,281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8月1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5%服务费收入分成体制的批复  晋地税所〔1994〕2号  199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5%服务费收入分成体制的请示”收悉。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为了逐步理顺你公司的财务体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