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

  • 当前之前 02:552025年10月5日 (日) 02:55王志伟 讨论 贡献 6,250字节 +6,250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