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 当前之前 01:052023年12月12日 (二) 01:05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274字节 +1,27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5月4日  国内贸易部关于收取棉花检验费的通知  内贸农字〔1994〕第131号  1994年5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棉花检验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棉检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确保棉花国家标准的正确执行和棉花质量保证体系的贯彻落实,促进棉检…”